欠亲戚的钱,又欠银行的钱,把抵押房子卖给亲戚,算不算转移财产?
我现在既欠着亲戚钱,又有银行欠款,因为各种原因想把抵押的房子卖给亲戚,但又担心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之后引发一系列麻烦。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算不算转移财产,具体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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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亲戚的钱又欠银行的钱,把抵押房子卖给亲戚,是否算转移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转移财产的概念。转移财产是指债务人通过一些不当的方式,如赠与、抛弃、恶意低价转让等,来藏匿财产,目的是非法占有财产,从而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如果把抵押的房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卖给亲戚,并且这种行为对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同时亲戚也明知或应知这种情况,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另外,如果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等债权人,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该不动产通常是无法进行过户变更登记等操作的。即便完成了买卖,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也可能存在瑕疵,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撤销该买卖行为。 但如果是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将抵押房子卖给亲戚,且没有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实质性损害,那么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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