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直接处置质押物吗
我在和别人有债权债务关系,对方把一些物品质押给了我。现在对方债务到期没还,我就想着能不能直接把这些质押物处理掉来抵我的钱。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到底能不能直接这么做呢。
展开


债权人一般不可以直接处置质押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在这个过程中,债权人就是质权人,虽然占有质押物,但并不拥有随意处置它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说,如果债权人没经过出质人同意就去处置质押物,还导致质押物有损害,那债权人得赔偿出质人的损失。 同时,《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指出,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不过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归还债务的情形下,双方没有就质权的实现作其他特殊约定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变卖处置质押物,并对质押物变卖所得的货款优先受偿。但要注意,双方当事人不能提前约定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质押货物归质权人所有,这是流质条款,不受法律保护,质权人不能依据此条款直接处置变卖质押物。 相关概念: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把自己的动产或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用来担保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质权人:就是债权人,在质押关系里占有质押财产的一方。 出质人:是提供质押财产的一方,一般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流质条款:指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质权人与出质人约定,若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质押财产就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