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所有人死后房产证怎么领?
家里老人有套安置房,老人去世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去领这个安置房的房产证。想问问具体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东西,还有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怕自己操作不对,走了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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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安置房所有人去世后领取房产证,这其实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流程和规定。首先,要明确这其中涉及到房屋的继承问题。继承,简单来说,就是在被继承人(也就是去世的安置房所有人)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其生前合法拥有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确定了继承人之后,接下来就是办理相关手续来领取房产证。一般情况下,继承人需要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这是为了证明被继承人已经去世这个事实。 然后,继承人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如果有)、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会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的合法性,之后出具公证书。 最后,继承人拿着继承公证书、安置房的相关材料等,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证的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将房产证办理到继承人名下。 总之,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准备材料和办理手续,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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