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了律师但没进行仲裁是否应该收费?


委托了律师但没进行仲裁是否收费,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看委托代理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里明确规定,不管仲裁是否实际进行,都要支付律师费,那么按照合同约定,即使没进行仲裁,也得付费。这是基于合同的约定,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其次,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那就可以和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协商。在协商时,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律师为这个案子已经做了哪些工作。要是律师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像收集证据、研究法律条文、撰写法律文书等,即便没进入仲裁程序,也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费用。这是因为律师付出了劳动,为案件做了实质性的工作。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另外,如果律师还没开展实质性工作,比如还没收集证据、分析案件等,那么不支付律师费或者少支付律师费也是有可能协商成功的。 相关概念: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政府指导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市场调节价: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