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要判断夫妻吵架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理解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夫妻在吵架时签订离婚协议,首先要确定双方是否是真实自愿离婚。若只是在气头上,并非真实想要结束婚姻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可能缺乏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签订协议时并非出于真实意愿,就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条件。 另外,即使签订了离婚协议,还需要完成离婚登记程序,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只有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才会正式生效。所以,仅在吵架时签订离婚协议,不能直接认定其必然有效,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后续的程序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