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证由谁来领取?
我家遇到拆迁,现在安置房的房产证快办好了,我想知道这个房产证到底该由谁去领取呢?是必须我本人,还是家人也能代领?不太清楚具体规定,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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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产证的领取主体分不同情况。 如果被拆迁人是个人: 首先,被拆迁人本人在符合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时,通常由其本人领取房产证。这是因为被拆迁人对原房屋拥有合法产权,拆迁安置是对其权益的一种补偿和重新安置形式,在各项手续完备后,被拆迁人有权取得新的房产证。 其次,如果被拆迁人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去世,其合法继承人在经过法定的继承程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以领取拆迁安置房产证。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人需要凭借能证明自己合法继承身份的材料来领取房产证。 如果被拆迁人是单位,一般由单位指定的人员或按照单位内部规定的程序确定的人员来领取拆迁安置房产证。单位作为被拆迁主体,对拆迁安置房产享有相应权益,单位会根据自身的管理规定安排领取房产证事宜。 总之,个人作为被拆迁人时本人或继承人可领,单位作为被拆迁人时按单位规定指定人员领取。不同情况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确定最终领取房产证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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