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对方欠债法院会怎么判?
准备起诉离婚,发现对方有债务。不清楚这些债务哪些算共同的,哪些算对方个人的,也不了解法院会依据什么来判定债务的承担方,想知道在这种起诉离婚对方欠债的情况下,法院到底会怎么判决 。
展开


在起诉离婚时,如果涉及对方欠债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按照以下原则来判决: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钱,或者一方欠的钱但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就属于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自己偷偷借了很多钱去赌博,这就属于个人债务。对于债务的判决处理方式如下: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那就先用共同财产来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先协议怎么清偿;要是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而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自然是由欠债的这一方自己来偿还。总之,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准确认定债务性质,然后公平合理地判定债务承担问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