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老人过世后如何办理房产证手续?


拆迁安置房老人过世后办理房产证手续,确实有一套相对严谨的流程。首先,要确定继承人。如果老人留有遗嘱,那就按照遗嘱来确定继承人;要是没有遗嘱,就由法定继承人来办理 。 接着,要准备相关材料。一般需要老人的死亡证明,这能证实老人已经去世的事实;继承关系证明,用来明确各个继承人与老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原拆迁安置协议,这是房屋来源的重要依据 。此外,继承人自己的身份证件也是必不可少的。 然后,继承人要共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在公证过程中,公证机构会对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份额等相关事宜进行核实和确认。通过公证,明确各继承人对该拆迁安置房的权利和份额。这一步很关键,它能确保后续房产证办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完成公证后,继承人携带继承公证文书、老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前面提到的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对提交的这些材料进行仔细审核。 如果提交的材料齐全,并且完全符合规定,不动产登记部门就会进行产权登记,并为继承人颁发新的房产证。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还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税费问题。具体的税费种类和缴纳标准,要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来执行。比如,可能会涉及到契税等。 要是存在部分继承人无法到场,或者对继承份额存在争议等特殊情况,这种时候就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先由法院对相关问题进行判决,之后再根据判决结果办理房产证手续。 相关法律依据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指出,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总之,办理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确保手续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