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同居离婚能索赔多少钱?
最近打算离婚,发现对方在婚姻期间和别人同居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索赔多少钱?想了解具体赔偿金额是怎么确定的,是有固定标准还是要综合很多因素来判断,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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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同居离婚能索赔的金额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根据造成的物质损失进行确定。比如一方在与他人同居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同居对象,致使无过错方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就可要求过错方赔偿这部分损失 。 精神损害赔偿则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是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比如持续时间长短、是否公开同居等;其次是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后果,包括精神痛苦程度、对无过错方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等;另外,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也是考虑因素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有建议分为四档:一般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在300 - 5000元;较严重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在5000 - 10000元间;严重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在1万 - 5万元间;特别严重精神损害的,赔偿可超过5万元。但这只是参考,具体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要是夫妻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能够达成协议,就可以自行约定具体的数额,不过法院一般不会全部支持。总之,具体索赔金额需综合各种情况,由法院最终判定。 相关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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