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公证了就一定属于公证的那个人吗?
我和亲戚一起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亲戚名字,我们去做了公证,说明房子有我一部分份额。但我还是有点担心,不知道有了这个公证,房子是不是就真的有我的份了,房产证公证了就一定属于公证的那个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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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公证并不意味着房子就必然属于公证的那个人。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房产证公证,它其实是对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比如说,对房产赠与合同、房产买卖合同等进行公证。 然而,房屋的归属最终是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做了房产证公证,但没有办理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并没有转移。 房产证公证主要是增强相关文书或行为的证据效力,起到预防纠纷的作用。举个例子,如果进行了房产赠与公证,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所以,房产证公证只是一个证明手段,不能直接决定房屋的归属权。只有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手续,才能在法律上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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