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需要经过公证?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好离婚协议了。但听说离婚协议公证后更有效,也有人说不公证也没关系。我现在很纠结,不知道到底需不需要去公证。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协议是否必须经过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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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协议并不是必须要经过公证的。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离婚协议是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份民事合同,只要双方是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从双方签字时起,离婚协议就已经成立并且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并没有要求离婚协议必须经过公证。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上述法定条件,即使不公证,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也是有效的。 那公证有什么作用呢?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如果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相当于有了一个第三方的证明,能够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公信力。在某些情况下,比如涉及到房产过户等手续时,可能一些部门会要求提供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公证的离婚协议就无效。所以,离婚协议不公证并不影响其本身的法律效力,是否公证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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