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好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协商好了。但我听说离婚协议可以去公证处公证,也有人说不用。我有点拿不准,想知道到底有没有必要去公证处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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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并不一定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下面从法律定义、生效条件和公证作用这几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离婚协议,其实就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签字后,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就生效了。 那公证又起到什么作用呢?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能够增强离婚协议的证明力。在以后如果出现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情况,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在法院诉讼中,更容易被法院采信。不过,即便不公证,离婚协议本身在生效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是否进行公证,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担心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争议,或者希望增强协议的证明力,那么可以选择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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