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下来后如何改户主?
刚拿到了安置房,对房产相关法律不太懂。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去更改户主呢?是要走什么流程,准备哪些材料,想详细了解下改户主具体操作和涉及到的法律规定这些方面。
展开


安置房下来后更改户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通过买卖的方式改户主。前提是房产已经取得合法的产权证书,并且土地使用权属性为“出让”。这时买卖双方要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所进行交易。卖方要提交产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已婚的话夫妻双方都要提供身份证明并共同到场签署相关手续;未婚则需提供单身证明和个人身份证件。买方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资金已支付给交易所的证明。整个交易过程要按规定缴纳各类税费。要是土地使用权属性为“划拨”,按规定需持有该房产至少五年以上才能进行买卖交易,手续流程和上述基本一样 。相关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如果是通过赠与或继承的方式改户主。需要先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之后再前往主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更改户主前,一定要确保安置房的产权清晰,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相关概念: 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