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是否应该包含未发的工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每个月都会计算我们的工资,但有时候会有工资延迟发放的情况。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财务报表里的应付职工薪酬,是不是应该把这些还没发给我们的工资算进去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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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从法律和会计的角度来看,应付职工薪酬是应该包含未发的工资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其中短期薪酬就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这里的工资等报酬,在会计核算上,只要企业已经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计算确定了应该支付给员工的薪酬金额,无论是否实际发放,都应当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这是因为,员工已经为企业提供了相应的劳动服务,企业就产生了支付报酬的义务。 比如,企业在每月末根据员工的出勤、绩效等情况核算出当月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为10万元,即使这10万元工资在次月才发放,但在当月核算时,就应该将这10万元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这体现了会计核算中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企业应在权利和义务发生时进行会计确认,而不是在实际收付现金时确认。 所以,应付职工薪酬包含未发的工资,这既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也能准确反映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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