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8年未结算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我这边涉及到一个工程款的事儿,8年了一直没结算。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是不是就过了诉讼时效了,还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去争取应得的工程款,具体该怎么判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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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款8年未结算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双方已明确约定了结算的时间,而在8年后仍未结算,此时已过诉讼时效。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这种有明确约定结算时间的情况下,从约定结算时间届满起算超过三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 如果工程款未经结算,也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应当按照有关交易习惯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这种情况下,只要承包人起诉主张权利,就未超过诉讼时效。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也就是说,即使存在未结算且无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况,如果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了20年,也很难再得到法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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