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登记的抵押权能否对抗第三人?

我把自己的设备抵押给了别人,但是没有去做抵押登记。后来我又把这设备卖给了另一个人。现在抵押权人说我不能卖,要我把设备交回去。我想知道,没登记的抵押权能对抗我后来卖设备这个第三人吗?我到底该听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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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而关于不登记的抵押权能否对抗第三人,这需要根据抵押物的不同来进行区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的动产,像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等。也就是说,如果抵押的是动产,并且没有进行抵押登记,当抵押人把抵押的动产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时,抵押权人就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该动产,也不能对该动产行使优先受偿权。例如,甲把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但未登记,之后甲又把汽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这时乙的抵押权就不能对抗丙。 但对于不动产抵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不动产抵押如果不登记,抵押权根本就没有设立,也就不存在对抗第三人的问题了。比如,甲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却未登记,那么乙对该房子就没有抵押权,更不能对抗其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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