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抵押登记就一定无效吗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抵押合同,想用一些财产做抵押来借款,但后来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去办理抵押登记。现在我有点担心,这个抵押到底还有没有效啊?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没办抵押登记到底会怎么认定,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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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没办抵押登记的效力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抵押登记的作用是向外界宣告该财产已设定抵押,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对于一些特定财产,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设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建筑物等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比如拿房子抵押,如果没办抵押登记,抵押权就没有设立。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不能就该房屋主张优先受偿权。 不过,以动产抵押的情况有所不同。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即使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就设立了,只是不能对抗不知道该动产已被抵押的善意第三人。比如,甲把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并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没办抵押登记,之后甲又把汽车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取得汽车所有权后,乙的抵押权就不能对抗丙。 另外,没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本身的效力。只要抵押合同满足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等条件,抵押合同就是有效的。 总之,没办抵押登记不一定无效,要根据抵押财产的类型、合同具体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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