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抵押未登记担保是否有效?

我有一处房产,和别人签了抵押担保合同,但没去做抵押登记。现在债权人说我这担保不算数,我不太懂,想知道这种没登记的房产抵押担保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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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房产抵押未登记担保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抵押是指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房产抵押登记,就是将房产抵押的相关信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里所说的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就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也就是房产属于这一范畴。 这意味着,如果是房产抵押,抵押权必须经过登记才能设立。从担保的效力来看,房产抵押合同本身的效力和抵押权的设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房产抵押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抵押合同是有效的。然而,由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并没有设立。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债权人不能就该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可以依据有效的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不能直接就该房产进行折价、拍卖或变卖来优先受偿,但可以要求抵押人赔偿因其未办理抵押登记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房产抵押未登记时,抵押合同可能是有效的,但抵押权没有设立,债权人的权益保障会受到一定影响。所以,为了充分保障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在进行房产抵押时,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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