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是否有效?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房产抵押合同,想用自己的房子作抵押借点钱,但一直没去办登记手续。现在我有点担心这合同有没有效,万一对方后面不认账或者出什么问题,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下这种没办登记的房产抵押合同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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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是否有效,需要从合同效力和抵押权设立两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关于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等条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只要房产抵押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使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本身也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关于抵押权的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对于房产抵押,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正式设立。如果没有办理登记,债权人虽然有有效的抵押合同,但并不享有抵押权,不能就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依据有效的抵押合同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上的责任,而不能直接对抵押房产行使抵押权。 综上所述,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但抵押权并未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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