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社会救济是公民权利保障的最后防线?
我不太理解社会救济在公民权利保障里的作用,为啥说它是最后防线呢?我想知道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实际意义,能不能有人给我讲讲这里面的门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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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公民,给予物质接济和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的制度。说它是公民权利保障的最后防线,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从根本大法的层面赋予了公民获得社会救济的权利。 在实际生活中,公民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和困难,比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失业等。当公民自身和家庭无法应对这些困难,其他保障机制如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时,社会救济就发挥了关键作用。它为那些处于困境中的公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确保他们能够维持生存。 社会救济具有兜底性。与其他保障方式不同,社会救济不要求受助者预先缴纳费用或履行其他特定义务,只要符合法定的救济条件,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救助。它是在其他保障手段都无法有效发挥作用时的最后依靠,所以被形象地称为公民权利保障的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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