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宪法保障中最基本的权利是人身自由权?
我一直不太理解,在宪法保障的众多权利里,为啥说人身自由权是最基本的呢?人身自由权感觉和其他权利比起来,也没有很突出啊。我想知道这里面的法律依据和道理,想搞清楚为啥它这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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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被视为宪法保障中最基本的权利,有着多方面的重要原因。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人身自由权指的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简单来讲,就是我们每个人能够自由支配自己身体和行动的权利。 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角度看,人身自由权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失去了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在某个地方,那么他就无法去行使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等其他权利。比如,一个被非法拘禁的人,根本没办法去参加选举、签订合同等活动。这就好比盖房子,人身自由权是房子的地基,没有这个稳固的地基,其他权利的大厦就无从建立。 从宪法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一规定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强调了人身自由权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 此外,保障人身自由权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法治社会强调保障人权,而人身自由权是人权的核心内容之一。只有保障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才能让公民在自由、平等的环境中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社会才能实现公平正义和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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