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动产抵押未登记能优先受偿吗

我之前把一批生产设备作为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用来担保债务,但是没去办理登记。现在债务到期我还不上,债权人想用这批设备优先受偿,我就想知道这种没登记的情况,债权人真的能优先受偿吗?很疑惑这个,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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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未登记也有可能优先受偿。 首先来说说抵押这个概念,抵押就是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把这个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表明,从法律规定本质上看,动产抵押即使未登记,在符合上述条件时,债权人理论上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不过,民法典对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模式。意思就是,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就设立了,但是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当存在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动产主张权利时,如果有其他债权人的抵押是登记了的,那么已登记的抵押通常优先受偿,未登记的就处于不利地位;要是不存在已登记的抵押等情况,且没有其他能对抗的合理事由,未登记的动产抵押债权人就可以优先受偿。 另外,如果抵押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未登记的动产抵押也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按照约定,未登记的动产抵押也可优先受偿。 总之,不能绝对地说动产抵押未登记就一定能或者不能优先受偿,要综合考虑是否存在善意第三人、合同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概念: 抵押: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登记对抗主义: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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