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才算工伤?
最近在工作中,身边有同事出了意外,所以我特别想了解一下,到底在哪些情况下受伤能被认定为工伤呢?我自己平时工作也挺忙挺累的,就担心万一哪天不小心受伤了,也不清楚能不能算工伤,想提前弄明白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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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判断是否属于工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里的“工作原因”是关键,像在上班时因为工作操作导致受伤就符合。比如车间工人正常操作机器受伤。 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像上班前准备工具受伤,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受伤。 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比如保安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遭遇暴力袭击。 四是患职业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比如出差期间因工作安排受伤。 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就是说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自己不是主要责任方,就可能认定为工伤。 此外,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三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同时,也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是故意犯罪的;二是醉酒或者吸毒的;三是自残或者自杀的。 总之,工伤认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来判断,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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