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直行电瓶车相撞是谁的责任?


在道路上与直行电瓶车相撞后,责任的认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表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这一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比如说,一方闯红灯、逆行等明显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与直行电瓶车相撞,那么有此类过错行为的一方就需负全责。 要是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都有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就会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一方转弯未让直行电瓶车,而直行电瓶车车速过快也有一定过错,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就需要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各方都没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各方均无责任。比如突然遇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状况导致相撞,像道路突然塌陷致使电瓶车失控相撞等。 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是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那么他方无责任。 在事故发生后,交警会到现场进行勘测调查,根据事故双方的行为等综合因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一般交警部门会在对事故调查之日起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各方的责任,这份认定书是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相关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双方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来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分为全责、主次责和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书面文件,是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 复核: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重新审查认定的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