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电动车相撞责任是如何清楚划分的?


汽车与电动车相撞后,责任划分首先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处理事故的重要证据,交警会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来制作。 从责任划分的具体标准来说,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比如说,汽车闯红灯撞上正常行驶的电动车,那汽车一方就要负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汽车超速行驶,电动车违规逆行,双方对事故发生都有过错,那就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一方主要责任另一方次要责任,或者双方同等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比如电动车故意撞上汽车,汽车无责。 在赔偿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所制作的,用来确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文书。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