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跳过区仲裁到市仲裁吗?


在回答能否直接跳过区仲裁到市仲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不同类型仲裁所适用的规则。在我国,仲裁主要分为劳动仲裁和民商事仲裁,这两种仲裁在管辖规定上存在差异。 首先来看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里并没有明确区分区仲裁委和市仲裁委,但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是按照地域管辖来确定仲裁机构。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案件会先由当地的区仲裁委受理,因为区仲裁委更贴近基层,便于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直接跳过区仲裁委到市仲裁委申请仲裁的。只有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比如案件具有重大影响、涉及市级层面的用人单位等,市仲裁委才会受理。 再说说民商事仲裁。民商事仲裁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来确定仲裁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将纠纷提交给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个仲裁机构可以是区仲裁委,也可以是市仲裁委,甚至可以是其他地区的仲裁机构。只要双方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机构,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申请仲裁。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能需要通过协商、补充协议等方式来确定仲裁机构。所以,在民商事仲裁中,不存在必须先经过区仲裁委的程序,关键在于双方的仲裁协议约定。 综上所述,对于劳动仲裁,通常不能直接跳过区仲裁到市仲裁,要遵循地域管辖原则;而民商事仲裁则取决于双方的仲裁协议约定,只要有明确约定,就可以直接向约定的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