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转移财产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我刚和另一半办完离婚手续,最近发现对方好像偷偷把一部分财产转走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离婚后转移财产该怎么认定,想知道认定的依据有哪些,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展开


离婚后转移财产的认定依据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转移财产。简单来说,转移财产就是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或者离婚后,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将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通过各种方式挪到自己名下或者其他地方,让另一方无法正常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明确列举了几种属于转移财产的行为。 隐藏财产是指将一些财产隐瞒起来,不让对方知道其存在。比如一方把夫妻共有的现金存到一个对方不知道的银行账户,或者把一些贵重物品藏起来。转移财产则是将财产从一个地方转到另一个地方,改变财产的存放位置或所有权归属。例如把名下的房产偷偷过户给他人。变卖财产就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卖掉。毁损财产是故意破坏夫妻共同财产,使其价值降低。挥霍财产是指不合理地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短期内大量购买奢侈品、进行高消费等。 在实际认定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转移财产行为。一般会结合财产的变动时间、方式、资金流向等因素。如果在离婚前或者离婚过程中,一方的财产突然出现异常变动,而且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同时,相关的证据也非常重要,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过户手续、购物消费凭证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对方转移财产的依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