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转移财产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离婚后转移财产的认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认定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认定离婚后转移财产,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存在故意减少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常见的转移财产行为有以下几种。一是隐藏财产,比如一方将房产、车辆等不动产或动产隐瞒起来,不告知另一方;或者在银行开设新账户,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新账户中。二是擅自转让财产,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股权等转让给他人。三是虚构债务,与他人串通,虚构夫妻共同债务,然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转移财产行为,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一方面会审查财产变动的时间,如果财产变动发生在离婚诉讼期间或者临近离婚时,那么转移财产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另一方面会看财产变动的合理性,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比如正常的生活消费、投资等,而突然出现大额财产转移,就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此外,还会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如果有证据表明一方是故意通过上述行为减少夫妻共同财产,以达到自己多占财产的目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您前妻在离婚前偷偷将共同存款转到她亲戚名下,且没有合理的理由,那么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