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协议分割行为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离婚财产协议分割行为的认定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依据和标准。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财产协议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共同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的行为。这种协议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但同时也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离婚财产协议分割行为应以书面形式呈现,且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 其次,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如果协议中存在逃避债务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款,那么该条款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双方签订协议时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最后,关于协议的签订过程,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总之,认定离婚财产协议分割行为是否有效,需要综合考虑协议的形式、内容、签订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签订过程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