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分割房屋和遗产的依据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分割房屋和遗产是常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依据。 首先来看房屋分割的依据。对于房屋的分割,要先确定房屋的性质和归属。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这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离婚时女方就不能分这套房子。 如果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实践中可能会采用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的方式。比如,婚后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离婚时房子归男方,男方就要给女方相应的补偿款。 要是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接下来看遗产分割的依据。如果遗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遗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这部分遗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 总之,离婚时房屋和遗产的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