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还是受托人?
我找了一家软件公司帮我开发软件,签合同的时候没说软件著作权归谁。现在软件做好了,我觉得这是我出钱开发的,著作权应该归我;但软件公司说他们付出了劳动,著作权该归他们。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软件著作权到底该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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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法律上,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就软件著作权而言,它赋予权利人对软件的复制、发行、修改等专有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一规定是考虑到在软件创作过程中,受托人投入了智力劳动,是实际进行软件开发的主体。 结合到您的情况,如果您和软件公司在委托开发软件时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软件著作权归您所有,那么著作权就按照合同约定属于您。然而,您提到签合同时没对软件著作权归属进行说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这种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会属于受托的软件公司。 不过,虽然著作权可能属于软件公司,但您作为委托人,仍然享有一定的权益。一般情况下,您可以在委托开发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软件。也就是说,您可以在当初委托开发软件所期望实现的功能和用途范围内正常使用这个软件。 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在今后委托开发软件时,建议您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这样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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