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已开且现金付款的费用能否计入成本?
我公司有一笔业务,已经给对方开了发票,对方是用现金付的款。我现在不太清楚这笔业务的相关费用能不能计入成本,因为之前大多是银行转账付款的情况,现金付款不知道在财务处理和税务规定上会不会有不同,所以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能否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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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发票已开且现金付款的费用能否计入成本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成本的概念。成本,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了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各种耗费。而在会计核算里,费用要计入成本,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从真实性方面来看,业务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也就是说,交易得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不能是虚构的。如果发票所对应的业务是真实的,那么这就满足了计入成本的一个基本前提。 其次,相关性也很重要。费用必须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举个例子,如果企业买的办公用品,那这和日常经营是直接相关的,就有可能计入成本;但如果是老板自己家里的生活用品费用,那就和企业经营不相关,不能计入成本。 最后,合法性是关键。企业的成本费用列支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涉及到发票的合规性,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当企业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并且业务真实、相关,那么原则上是可以将费用计入成本的。 关于现金付款的方式,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虽然对企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有规定,但只要付款行为符合规定,就不会影响费用计入成本。所以,只要业务真实、相关,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即便采用现金付款,相应的费用也是可以计入成本的。不过,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留存好相关的交易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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