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前开票能否列为以前成本?

我公司之前有一些业务发生了成本支出,但当时没开发票。现在才拿到相关发票,不知道能不能把这些当前开的发票算作以前的成本呢?这样做在税务和财务处理上合不合规呀,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展开 view-more
  • #开票成本
  • #权责发生制
  • #税务处理
  • #会计核算
  • #税前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关于当前开票能否列为以前成本,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会计角度来说,会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就是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如果这些成本对应的业务确实是以前期间发生的,那么在会计上,理论上是可以通过追溯调整的方式将其确认为以前期间的成本。例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从税务角度来看,情况相对复杂。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才取得发票,也有补救措施,但会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比如,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