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到发票未付款是否可以做成本?

我公司收到了供应商开的发票,但款项还没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这笔费用当作成本来处理呢?这对公司的财务和税务有啥影响?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展开 view-more
  • #成本确认
  • #权责发生制
  • #发票处理
  • #税务扣除
  • #企业财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财务处理中,收到发票未付款是否可以做成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成本确认的基本概念。成本确认是指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按照一定的方法和原则,确认为企业的成本。在会计上,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对于收到发票未付款的情况,如果该费用确实是当期已经发生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那么通常是可以确认为成本的。例如,企业购买了一批原材料,供应商已经开具了发票,虽然款项尚未支付,但原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并用于生产,这种情况下,该原材料的成本就可以在当期确认。 从法律依据来看,《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这为企业在这种情况下确认成本提供了会计核算的准则依据。 然而,在税务处理方面,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那么该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未能取得,则可能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所以,收到发票未付款在会计处理上,若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一般可以做成本。但在税务处理上,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该成本。企业需要综合考虑会计和税务的相关规定,正确处理此类业务,以避免财务和税务风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