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没到是否可以先入费用?
我公司在采购一批办公用品后,钱已经付了,但发票还没拿到。会计说先不把这笔费用入账,等发票到了再说。可我觉得业务已经发生了,应该先入账。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发票没到的时候到底可不可以先入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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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发票没到是否可以先入费用,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简单来说,就是只要是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费用;反之,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支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所以,当企业已经实际发生了费用,即便发票尚未收到,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是可以先将该费用入账的,通常通过“暂估入账”来处理。比如企业在本月已经接受了一项服务,虽然发票没到,但服务已经提供完成,那么本月就应该将这项服务对应的费用记录在账上。 然而在税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也就是说,企业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费用,一般需要有合法有效的发票等扣除凭证。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还未取得发票,那么暂估入账的费用可能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但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取得了符合规定的发票,还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追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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