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现在涉及一些财产和权益问题,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认定的依据到底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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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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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男女双方却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并且被周围的人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状态。不过,在我国法律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一定时间节点和条件限制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之前,如果男女双方具备了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其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在此之后,单纯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对待。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在法律后果上有很大的不同,例如在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事实婚姻中的夫妻享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而同居关系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双方的权益。 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时,首先要确定共同生活的时间节点,然后看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同时,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应依据不同的关系性质,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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