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当事人到派出所拥有哪些权利?
我和别人发生了民事 纠纷,打算去派出所处理。但我不知道自己到派出所后有哪些权利,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我想了解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在派出所能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比如能不能查看相关记录之类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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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到派出所后拥有多项权利。首先是陈述权。陈述权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清晰、完整地向派出所民警讲述与纠纷相关的事情经过。这就好比你在讲故事,把事情的前因后果、自己的所见所闻等情况都告诉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被询问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而相应的,当事人也有如实陈述事情的权利。
其次是申辩权。当民警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对纠纷有初步的判断或者处理意见时,如果当事人觉得民警的判断或者处理意见有问题,就可以为自己辩解。比如民警可能认为是你的过错,但实际上是对方的原因导致纠纷,你就可以提出自己的理由和证据,说明真实情况。这是为了保证处理结果的公平公正,避免出现错误的判断。
再者是知情权。当事人有权知道派出所对纠纷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民警依据什么法律来处理,以及最终的处理结果是什么。例如,派出所要对纠纷进行调解,当事人就有权了解调解的流程、调解达成的协议会有什么样的效力等。这能让当事人清楚整个处理过程,保障其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纠纷的解决。
另外,还有要求回避权。如果当事人认为处理该纠纷的民警与对方有关系,可能会影响纠纷的公正处理,就可以要求该民警不参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就对回避制度作出了规定,目的就是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最后是 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对派出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满意,觉得处理结果不公正,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为当事人提供的一种救济途径,让当事人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进一步维护自己权益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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