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被辞退用人单位该如何赔偿?
我是一名合同工,最近公司要辞退我。我和公司签了合同,也没犯啥大错。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怎么赔偿我呢?心里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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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工被辞退时,用人单位的赔偿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首先要了解几个重要概念。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助,用于弥补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而遭受的损失。赔偿金则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多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合同工时,劳动者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正常经济补偿是3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就要支付6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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