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被无故辞退是否有赔偿?
我和公司签了合同,现在公司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要辞退我。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赔偿呢?如果能,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心里很着急,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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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被无故辞退通常是有赔偿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合同工”指的是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故辞退”就是用人单位没有合法合理的理由,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无故辞退你,你有两个选择,要么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让你回去上班;要么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是让公司支付赔偿金。 接着,关于赔偿金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半,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由于是无故辞退,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即17500×2 = 35000元。所以,合同工被无故辞退,一般是能获得相应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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