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计算的依据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后没法工作,收入受到了影响。我想向对方索要误工费,可不清楚具体该怎么算。想问下交通事故里误工费计算是依据什么来确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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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要计算误工费,首先要明确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进一步明确,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的确定也有相关的规定。误工时间需要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就是说,从事故发生导致受害人无法工作,到医院证明可以恢复工作或者定残前的这段时间,都可以算作误工时间。 对于收入状况的确定,则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受害人每月工资是固定的5000元,因交通事故误工3个月,且单位扣发了这3个月工资,那么误工费就是5000×3 = 15000元。 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假设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是12万元,平均每月收入就是1万元,误工2个月,误工费就是1×2 = 2万元。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是6000元,受害人误工4个月,误工费就是6000×4 = 24000元。 总之,在交通事故中计算误工费,要准确确定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计算,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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