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对方打了按流程对方会先被留置吗?


在探讨被对方打了按流程对方是否会先被留置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留置的概念。留置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不过在一般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中,使用较多的类似措施是传唤、拘传等,留置主要适用于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人员采取的措施,在打人这类普通治安或刑事案件里并不适用。 如果遭遇他人殴打并报警后,警察通常会按照以下流程处理。首先会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情的经过、核实双方身份、收集相关证据等。对于打人者,警察可能会采取传唤的方式,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传唤分为书面传唤和口头传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打人者的行为涉嫌犯罪,比如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伤害,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按照刑事案件的程序进行处理,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打人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所以,是否对打人者进行拘留等处罚,要根据具体的调查结果和情节来决定。总之,在被打案件中一般不会出现“留置”打人者的情况,而是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采取相应的传唤、拘留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