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是给房子还是给钱?
我在北京有套老房子要拆迁了,现在很纠结不知道拆迁是会给房子还是直接给钱。我不太清楚北京这边在拆迁补偿方式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到底是给房子的情况多,还是给钱的情况多,有没有什么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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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进行房屋拆迁时,补偿方式并非单一地只给房子或者只给钱,被拆迁人是有选择权的,既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给房子),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就是给钱),还可以选择二者结合的方式。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货币补偿是指征收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然后直接支付给被拆迁人。这样被拆迁人拿到钱后可以自由支配,比如可以选择购买其他合适的房产,或者用于其他投资等。 而房屋产权调换,是征收方提供与被拆迁房屋价值相当的房屋,与被拆迁人进行交换。这种方式对于一些不想离开原有居住区域,或者对房屋有特殊需求的被拆迁人来说比较合适,能保障其有稳定的居住场所。 总之,北京拆迁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在被拆迁人手中,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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