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使用权为什么不摊销?

我买了一块地有土地使用权,按说应该摊销,但有人说不用。我不太明白这是为啥,土地使用权在什么情况下不摊销呢,是有啥特殊规定吗?想了解下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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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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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摊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不摊销的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土地使用权摊销。摊销简单来说,就是把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在一定期限内逐步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就像把一笔大的费用分成很多小份,慢慢算进每个阶段的成本里。 一般情况下,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该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这里的摊销,是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期限,均匀地计入到各期的成本或费用中。 然而,存在一些情况土地使用权是不需要摊销的。 当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还是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地上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寿命是无限的,那么就不需要进行摊销。因为使用寿命无限意味着它可以一直使用,不存在一个明确的期限来进行分摊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但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所以,如果土地使用权被判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就不用像有确定期限那样进行摊销。 另外,如果企业改变了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此时土地使用权也不需要进行摊销。因为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是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的,其价值的变动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来体现,而不是通过摊销的方式。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不摊销主要是基于其使用寿命不确定或者转变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情况。这些情况都有明确的会计准则规定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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