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发生医疗事故该如何维权?


当怀疑发生医疗事故时,维权是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维权的步骤和方法。 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主要包括病历资料、诊断证明、检查报告、费用清单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所以,您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复印这些资料的要求,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此外,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其次,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这是比较温和的维权方式。您可以向医院的医务科或者医患关系办公室等部门提出自己的疑问和诉求,要求医院对诊疗过程进行解释,并协商赔偿事宜。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要求。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赔偿协议。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明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为后续的维权提供重要依据。 最后,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意或者仍然无法与医疗机构达成赔偿协议,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是最有力的维权方式。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您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