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疑似医疗事故该如何维权?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身体状况反而变差,感觉像是遭遇了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在这种疑似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我该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什么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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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疑似医疗事故时,可按以下步骤来维权。 首先是收集和保留证据。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因为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基础。病历资料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它详细记录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等信息。患者有权要求复印或封存病历,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此外,还应保存好与医疗事故相关的其他证据,比如检查报告、药品清单、缴费凭证等。 接着可以选择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患者及其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提出自己的诉求和疑问,尝试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这是一种相对温和、快捷的解决方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 若协商不成,还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需要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医学会提出申请,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责任程度等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后,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意或者医疗机构仍然不愿意承担责任,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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