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需要计提折旧摊销吗?
我有一块土地,不太清楚在会计和法律层面上,这块土地需不需要计提折旧或者摊销。想了解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是否要进行折旧摊销,具体有什么依据和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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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对于土地是否计提折旧摊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折旧和摊销的概念。折旧一般是针对固定资产而言,随着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其价值会慢慢减少,通过折旧的方式将这部分损耗的价值分摊到使用期间的成本或费用中。而摊销通常是针对无形资产,是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在其受益期限内进行分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对于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土地,一般是按照直线法进行摊销。这是因为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使用年限,企业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其获得的经济利益是在整个使用期限内逐步实现的,所以要把土地的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分摊,也就是进行摊销。比如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块50年使用期限的土地,就需要将土地成本在50年内分摊,每年计算相应的摊销额计入成本或费用。 然而,如果土地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且采用成本模式计量,那么就需要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要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则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对于这类土地,不同的计量模式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或个人取得的只是土地使用权。所以,本质上企业或个人核算的是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而不是土地所有权价值,这也是土地进行折旧或摊销处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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