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入账的土地是否需要计提折旧?
我公司之前购入了一块土地并已入账,现在财务在核算时对于这块已入账的土地是否要计提折旧产生了分歧。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知道按照法律要求,已入账的土地到底需不需要计提折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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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计提折旧”这个概念。计提折旧就是把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为损耗而减少的那部分价值,逐步分摊到它所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期间里。通俗来讲,就好比一件工具,随着使用次数增多,它慢慢变旧、价值降低,我们就把这降低的价值分摊到每次使用它所产生收益的时间段里。 对于已入账的土地是否需要计提折旧,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和个人通常取得的是土地使用权。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这里一般指的是过去历史遗留问题,比如在特定时期企业按照当时的规定将土地单独估价入账,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计提折旧的。 而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要进行摊销而不是折旧。摊销就类似于固定资产的折旧,也是把无形资产的成本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 所以,已入账的单独计价的土地不需要计提折旧,但如果是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情况,就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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