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北京辞退无固定期限员工的最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和公司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近公司好像有辞退我的意思,我想了解下,要是真被辞退了,按照北京这边的规定,公司得给我多少补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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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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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辞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时,补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用人单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在违法辞退的情况下,员工能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 在北京地区,同样遵循上述法律规定来处理辞退无固定期限员工的补偿问题。例如,员工在北京某公司工作了5年,月平均工资是8000元,若公司合法辞退,需支付5×8000 = 40000元的经济补偿;若公司违法辞退,则需支付40000×2 = 80000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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