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交通事故和工亡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
我在北京工作,前段时间在上班路上遭遇了交通事故不幸离世。家里人悲痛之余,想了解下这种情况,除了交通事故赔偿外,能不能再申请工亡赔偿,也就是交通事故和工亡能不能双赔,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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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交通事故和工亡是否能双赔,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原理、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操作层面来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原理上看,交通事故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是因为侵权人的过错导致受害人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侵权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工亡赔偿是基于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导致死亡,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补偿。这两种赔偿的性质不同,一个是基于侵权,一个是基于劳动关系,所以在理论上并不冲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实际操作中,虽然两种赔偿性质不同,但部分赔偿项目可能会存在重合。比如医疗费,不能重复获得赔偿。因为受害人不能因为受到一次伤害而获得两份相同的赔偿,这不符合公平原则。但是,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具有人身属性的赔偿项目,通常是可以双重获得的。 在北京的司法实践中,也是支持交通事故和工亡双赔的。不过,在申请赔偿时,要注意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先进行交通事故的索赔,取得相关的赔偿后,再按照工伤认定的程序,向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亡赔偿。 总之,在北京,交通事故和工亡在大部分情况下是可以双赔的,但对于重复的赔偿项目需要遵循相应的处理原则。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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