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我在北京市就医时,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可能引发了医疗事故。我想知道北京市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有啥具体规定,《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啥,我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细则里关于事故认定、赔偿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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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它为处理医疗事故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下面将从医疗事故的定义、处理程序、鉴定、赔偿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关于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情况。这里强调了“过失”是构成医疗事故的关键要素,如果是医务人员无法预见或者无法抗拒的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不构成医疗事故。 其次,处理程序方面。当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医疗单位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病员及其家属也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再者,医疗事故的鉴定。北京市设立了市、区、县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鉴定委员会依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或事件作出科学、公正的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 最后,关于赔偿。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由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偿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北京市依据该办法制定的实施细则,是处理北京市医疗事故的重要法律依据。这些规定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总之,了解北京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于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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